民盟洛阳市委2018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
发布:民盟洛阳市委 2018-10-29 09:50:06第一部分 预算信息公开目录
(一)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
1: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
2: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
3: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(按资金来源)
4: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
5: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
6: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
7: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
8: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
(二)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四、“三公经费”财政预算情况说明
五、机关运行经费
六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七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八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
九、名词解释
第二部分 正文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能
民盟洛阳市委机关内设组宣处和办公室2个职能科室。主要职责是:
1、组织发展。贯彻执行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制订、实施全市民盟组织建设的规划;负责基层支部和各区工委、专委会的建立、发展及全市骨干盟员的学习与培训;承办全市盟员盟籍、档案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;负责民盟基层组织的归口管理。
2、万狗app、。制订民盟市委万狗app、工作计划,指导和推动全市民盟基层组织的万狗app、工作;组织民盟市委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万狗app、调研活动,完成民盟中央、民盟河南省委的万狗app、专题调研和其它有关调研任务。
3、社会服务。制订和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工作计划,指导和推动全市民盟社会服务工作;负责民盟“烛光行动”、“同心实践行动”等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;开展有关社会服务的专题调研和对外联络工作。
4、理论宣传。宣传中国共产党统战理论政策,宣讲党盟合作优良传统;负责民盟市委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,指导、推动基层组织和市直基层组织的政治思想及宣传工作;编印民盟市委机关刊物《洛阳盟讯》,管理、维护民盟市委网站。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民盟洛阳市委机关共有编制9人,其中:行政编制9人,无事业编制;在职职工6人,离退休人员5人。
(三)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
1、组织全市各级盟组织加强学习,不断增强广大盟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。2、实施“人才强盟”战略,做好组织发展工作。积极探索,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。3、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整合盟内智力资源,扎实调研,认真建言,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。4、保持特色,发挥优势,开拓社会服务工作新领域。5、巩固宣传阵地,加强理论研究工作。积极开展参政党理论研究,不断深化对参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。
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2018年收入预算120.85万元,其中:财政一般拨款120.85万元。与2017年相比,增加8.01万元,增加原因是工资改革。
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:工资福利支出72.9万元,占60.32%;商品和服务支出11.14万元,占9.22%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.81万元,占16.39%;项目支出17万元,占14.07%。
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:工资福利支出72.9万元,占60.32%;商品和服务支出11.14万元,占9.22%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.81万元,占16.39%;项目支出17万元,占14.07%。主要项目是:办公费、调研费、宣传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会议费、公车运行维护费等。
与上年相比,支出预算增加8.01万元,其中,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.55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.26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0.28万元;项目支出减少3万元。增减原因主要是:①工资标准提高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;②厉行节约,压缩项目支出。
四、“三公经费”财政预算情况说明
(一)因公出国(境)费预算0万元,较上年无变动。
(二)公务接待费预算0.85万元,较上年减少0.15万。
(三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.7万元,较上年减少0.3万元。
五、机关运行经费
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.98万元,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。
六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民盟洛阳市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。
七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无占用国有资产情况。
八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
我单位2017年8月份,对上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,并上报市财政局。在2018年预算数据纳入系统后,根据财政局抽取数据,对涵盖了系统预算100%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评价。
九、名词解释
(一)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(二)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(三)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(四)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(五)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(六)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(七)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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